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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赣州这些人被查!

2020-01-29 09:17 赣南日报    阅读:49 

当前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却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赣州3人散布疫情谣言被拘!

定南胡某华造谣被拘

2020年1月26日,定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遥溪观封路的虚假信息。随后,龙塘镇村民胡某华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1月25日胡某华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有张封路的图片,觉得地点是定南县遥溪观的公路。于是将图片转发到本村村组群并语音告知“遥溪观公路封路通行不了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将此信息转发至其他村组群,造成一定的恐慌。

目前,定南警方依法对胡某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崇义吴某造谣被拘

2020年1月27日,微信网民“XX天下”在微信群“XXX群(成员498人)”发布言论称:“大家告诉家里人,外出千万不要收现金,当地已经在多批次人民币表面监测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特别是小朋友不要接触现金压岁钱,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感染者从未去过华南海鲜市场却被感染的情况,外地回乡人员请尽量不要使用在武汉流通过的纸币和硬币!比宿主感染比飞沫传染性更强!”该言论涉及公众使用的普通人民币,恐引起民众恐慌。

面对疫情信息造谣者,崇义县公安局立即行动,迅速查实造谣网民系龙勾乡吴某。经民警询问了解,吴某在家中觉得无聊,偶然的机会在微信里看到这则消息,就转发至微信群“XXX群(成员498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赣州警方根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网络巡查,吴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崇义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信丰一女子造谣被拘

1月27日,信丰县崇仙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在微信群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案,并快速将违法行为嫌疑人抓获。

除了赣州

江西还有多人

传播不实疫情信息被査处!

传播疫情谣言,新余一男子被拘留1月27日,新余市仙女湖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网上传播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男子行政拘留。

1月26日晚9时许,男子黄某在其一个微信群中发信息称:“听挖(听说)新余那个金盾花园的挂了,而且新余这一例没上报”。经调查核实,此消息系谣言。

1月27日,民警找到并依法传唤了黄某。经询问,黄某称自己所发的信息属于道听途说,当时一时大意,没有分辨真伪,也没考虑后果,便在同学微信群中发了那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教育,黄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错误,十分内疚和后悔。最终,黄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抚州个别居民传播不实疫情临川抚州市临川区网民徐某在朋友圈发布一张全国各地疫情人员数量的图片,图片显示的确诊人数为虚假数字。该图片传播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

临川公安分局依法将徐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徐某对自己发布的图片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徐某为此后悔不迭,并在其所传播的微信群里逐一申明所发信息虚假不真实,也请群里各位亲朋不要信谣不要传谣。目前,临川公安分局依法对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东乡1月26日下午,东乡区公安局发现辖区居民陈某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东乡区患者已死亡的谣言,立即按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舆情管控组开展核查,发现发布信息人员为虎圩乡人,随即舆情组会同虎圩派出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经依法传唤陈某某到虎圩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陈某某承认于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家族微信群里,将道听途说来的消息转发的事实。

鉴于陈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主动承认错误,东乡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的处罚。 

1月26日晚22时许,东乡区公安局再次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信息说东乡患者已经死亡,东乡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舆情稳控组人员连夜开展调查,经舆情组会同甘坑派出所依法查明东乡区甘坑居民刘某(人在上海)听信谣传后,在自己家族群内发信息称东乡患者死亡,东乡区公安局民警查明情况后联系刘某,在电话里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将东乡区目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告知刘某,请其误信谣传谣。

金溪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李某为开玩笑、刷存在感,在一数十人成员的微信群散布谣言信息:“在发人温,我昨晚X村30年夜在看打牌,死了一个人48岁,公共场所少去聚餐,唱歌为好” (注:“温”为李某书写的错别字,通“瘟”。)引发群众恐慌,李某所指的死亡人员为同村突发死亡的村民王某。

而事情的真相是:除夕夜村小卖部内,众多村民在场看到王某突然无端倒地且无法唤醒,村医生和120急救人员先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时都宣告王某已死亡,诊断疑因心肌梗死所致。公安民警接到反馈后也在除夕夜、正月初一两天加班调查王某非正常死亡一事,基本认定王某为自身身体原因诱发的心肌梗死导致突发死亡,许多村民和死者家属都对王某突发死亡的原因一致认同。李某发的造谣信息不仅引起了社会恐慌,还引起知道真相的众多本村村民、乡村干部及死者家属气愤与不满。

因李某散布谣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资溪

1月25日上午,有一则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传播: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传染。经查,此信息系戴某发出。因未出现大范围传播及造成更大的影响,且戴某主动删除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告知不要相信此类信息,民警对戴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书写检讨。

2020年1月25日,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有一个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的”、“好像从武汉跑回来过年了”。经查,此信息系网民朱某发出,因朱某未满十六周岁,民警立即与其监护人联系,并在监护人陪同下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教育,在我局的批评教育下,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行在QQ群内辟谣,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5日晚,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大觉山刚刚好像有人得了冠性肺炎,景区那么多人哎,开学我应该不用去了”。经查,此信息为未成年人林某发出,林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林某属于未成年人,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6日上午,有人在本地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十八省米、菜都已停运,现在已无法运进资溪,呼吁大家快去抢购。”并同时转发相关哄抢小视频。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民警调查后发现该信息是邓某所发,在接受调查后,邓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赣州警方再次强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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