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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警方严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行为!

2020-01-21 21:05  阅读:182 

春节临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宁都警方提早部署、积极行动、严查严处

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月15日,宁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工业园空旷地集中销毁近期查扣的256个烟花,4160响爆竹,20件违禁品,这是2019年以来治安大队组织的第四次大规模销毁烟花爆竹行动,有效地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

严打违规燃放行为

针对年底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反弹问题,宁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坚持“零容忍、不懈怠”的工作态度,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现象。2019年12月至今,治安大队查处3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32人。

全力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宁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处理。2019年12月以来,治安大队查处3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4人,收缴烟花爆竹2091件。

 

宁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果,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城中心城区全年禁燃,县城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河东邦士路为界(含泛华盛世小区东侧河岸以西),南至工业园青塘路,西至翠微大道,北至宁都四中后操场东西延长线,在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以上区域以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

12369(环保)

12319(城管)

110(公安)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让我们从点滴做起,

从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做起!

来源:综合宁都公安

主办:中共宁都县委宣传部

承办:宁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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