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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新建15个农贸市场

2020-06-18 09:32  阅读:16 

近日,赣州市政府印发《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支持7县(市)15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新建农贸市场。

支持范围

支持7县(市)15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新建农贸市场:崇义县思顺乡、文英乡、麟潭乡、乐洞乡;寻乌县桂竹帽镇、龙廷乡、文峰乡;宁都县会同乡、安福乡;大余县河洞乡;兴国县长冈乡;石城县龙岗乡、小松镇;瑞金市大柏乡、万田乡。

项目安排原则和支持标准

(一)安排原则

1.每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必须新建一个农贸市场,新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

2.对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或引入其他建设资金的农贸市场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标准

市财政按照室内农贸市场30万元/个,钢棚农贸市场20万元/个的奖励资金标准进行支持;投资额不足奖励资金标准两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奖励对象

对完成了农贸市场建设任务,填补了农贸市场空白的乡镇政府给予奖励。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硬件条件:

1.选址:要充分考虑区位、人流、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农贸市场。

2.建筑结构:建设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或钢棚交易市场。

3.面积:占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4.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排水通畅、整洁干净。

6.设施布局:商品分类科学、分区合理,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水产、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要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消防设施、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

7.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排水通畅。

(二)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

4.环境整治:市场内部应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不出摊经营;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占道行为,疏通市场周边消防通道。

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

(一)确定建设项目

由有关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复审确定我市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的申报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请示、项目申报审核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规划图纸、配套资金材料、施工合同、建设图片、相关许可证书等)应尽可能详细,并装订成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

(二)项目建设

相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商务部门要参与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的设计图审核。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属地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审核申请,县级向市级的项目审核申请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提供的项目审核材料需包括项目奖励资金拨付请示、项目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招投标材料、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工程结算审核书、县审计局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材料真实性证明、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照片(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等,不能提供以上项目审核材料的,要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同等效力的佐证材料。

(四)资金下达和拨付

对县级验收合格并市级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请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县财政局,由县商务部门提请同级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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