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17日电 (记者 秦海峰)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
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另外,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