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连环交通事故,双方都报警,结果逃逸第三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还被依法取保候审。
5月17日19时49分,小轿车司机李某报警称与一二轮摩托车相撞,二轮摩托车司机受伤被送往医院。
接到报警后,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勘查,调取事发监控。随后去医院寻找伤者,但因伤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没有找到。1个小时后,二轮车摩托车司机王某报警称有一二轮电动车司机撞上他之后逃离现场,目前自己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查,原来当天 19时38分许,刘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东路大道与川江路交叉路口时,与骑摩托车的王某相撞,王某被撞后又与一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和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某驾车驶离现场。
事发后,民警对王某和小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6月15日,经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刘某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而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驾驶证将被吊销。(遂川交警大队 肖遂冬 韩良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