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陈某虹为首要分子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伪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为全面防控疫情,此次庭审采取网上“云庭审”的方式,五名被告人分别在兴国县看守所、宁都县看守所、石城县看守所内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60余人在法庭旁听了庭审。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陈某虹纠集被告人陈某、钟某贵、李某等人,采取殴打、威胁、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实施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了被告人陈某虹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俞某、钟某贵、李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指控,被告人李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掩盖事实真相。
此次庭审通过网络连线兴国县看守所、石城县看守所、宁都县看守所。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示证,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
整个庭审持续近9个小时,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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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宣传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最终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