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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阶段性提高1倍

2020-06-05 08:34  阅读:10 

近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宜春市将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将今年3-6月补贴标准提高1倍。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宜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影响,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七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发改委工作要求,于5月中旬联合下发通知,就宜春市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作出安排。

根据通知,自今年3月起,宜春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在原有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3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今年3-6月份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5月底,全市3-4月价格临时补贴均按新范围和新标准发放完毕,其中发放3月份补贴2339.7万元,发放4月份补贴2136.1万元,单月发放人数33.4万人。(汤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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