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在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的部署
6月1日起,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啥叫“一盔一带”?
“盔”是头盔
“ 带”是安全带
关键时刻安全带和头盔能保命
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或影响美观
而丢掉这个生命防护屏障
划重点!!!
①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②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③开车不使用安全带
将会被严查!
6月1日开始,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截止3日下午,共查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343起。3天已有343人因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乘坐人员,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这意识着: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前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后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
(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处罚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20元;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元。
从现在起,驾乘车辆
可千万不要忘了,上车第一件事
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