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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交警正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3天处罚343

2020-06-04 17:30 宁都公安    阅读:2223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在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的部署

6月1日起,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啥叫“一盔一带”?

 “盔”是头盔

 “ 带”是安全带 

关键时刻安全带和头盔能保命

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或影响美观

而丢掉这个生命防护屏障



划重点!!!

  ①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②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③开车不使用安全带

将会被严查!


6月1日开始,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截止3日下午,共查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343起。3天已有343人因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乘坐人员,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这意识着: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前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后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

(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处罚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20元;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元。

从现在起,驾乘车辆

可千万不要忘了,上车第一件事

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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