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对外来人员车辆的严格管控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所有外来人员(含宁都籍返宁人员、县外来宁工作人员)、车辆(除执行公务、运输生活必需品、医用药品耗材、快递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及开具了物资调拨转运单的车辆外),在管控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进入宁都境内,确实需要进入宁都的一律从泉南高速宁都竹笮出口下高速进入宁都,同时必须由其本人的公职人员亲属(亲戚)、朋友或村居干部到高速路口接洽,并入宁人员严格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号令中的第15条执行落实到位。
二、实行对离开宁都人员车辆的严格管控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宁都县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宁都境内,确实需要离开宁都的一律从宁都西上高速离开,离开宁都的人员,在管控解除前不得返回宁都。
三、加强人员车辆信息的采集
出入宁都的人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详细登记人员、车辆信息。执行公务、运输生活必需品、医用药品耗材、快递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及开具了物资调拨转运单的车辆及人员,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全程跟踪管理并负责信息收集、统计,每日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各交通管制卡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并建立信息台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此令,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
此令由各乡镇政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驻县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