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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机动车上所有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2020-06-01 16:57  阅读:14 

为了让更多的人养成上车就系安全带的守法习惯,从而更好地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从2020年6月1日起,在赣州市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后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罚标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0元,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20元;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元。

从现在起,驾乘车辆出门,可千万不要忘了上车第一件事:系好安全带,无论您坐前排还是后排!(儿童请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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