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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被打受伤又遇事故,检察官出手了!

2021-12-17 16:44 聂凯露  阅读:132 

   “感谢红谷滩区检察院,考虑到我家经济情况,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12月13日,受害人岑某某的妻子走进南昌市红谷滩区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办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 的锦旗,由衷感谢检察官为案件所作出的努力。

4月24日凌晨,被告人焦某某因琐事与岑某某在便利店发生口角,并引发了打斗,造成岑某某多处骨折,损伤程度被认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焦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事后,岑某某自行垫付1万余元医药费,未获任何赔偿 。11月22日,岑某某向红谷滩区检察院提起申诉 。

   在调阅原案卷卷宗,听取申诉人及承办检察官意见后,12月9日,红谷滩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说明了案件经过、证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

因申诉人未向法院、检察院提出民事赔偿申请,且在开庭审理期间,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未能到庭,故法院未与民事赔偿一并审理,导致申诉人一直未获赔偿。经审查,红谷滩区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3名听证员一致表示认可。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帮助申诉人打开心结,并建议其对民事赔偿在法定限期内尽快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在办案过程中,红谷滩区检察院审查发现,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岑某某因受伤无法工作,收入锐减。养伤期间,祸不单行,岑某某又遭遇交通事故,治疗费用共计32万余元,至今未获赔偿,高昂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综合考虑申诉人的身体及家庭情况后,本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红谷滩区检察院于11月30日作出了向岑某某提供2.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与此同时,岑某某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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