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围绕民法典的编纂,《中国人大》杂志记者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进行了专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法工委发言人工作机制作用,主动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的回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什么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现行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在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也都能找到答案。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从未停止过的追求,也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和期盼。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几次搁浅,为什么此次民法典编纂能够顺利推进?编纂民法典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目前的民法典草案有什么特点?如何评价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立法进程?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进行了专访。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历经五年的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即将“诞生”。对此,毕生研究民法、致力于推动编纂中国民法典的王利明十分欣慰。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如今,第五次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有序推进,并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这首先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王利明说,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部署。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抉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王利明还表示,我国确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立法技术不断完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日益丰硕。这些都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
也许有人会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又有何重大意义和作用呢?
“随着各民事单行法律的颁行,越来越多的民事法律部门得以建立,民事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单行法的叠加就足以应对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重任,仅仅有单行法,是与民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不符的。”王利明解释说,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内容冲突、不统一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统一裁判依据,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强化裁判说理。
“还应当看到,编纂民法典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王利明告诉记者,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以民为本’的思想贯穿于民法典草案始终”
目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综观草案全文,王利明认为,民法典草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践、内生于中国文化传统、回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
如果只能用一个词来评价草案,“以民为本”是王利明的答案。在他看来,“以民为本”的思想贯穿于民法典草案始终。草案通过回应人民群众最广泛关注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真正实现了“以民为本”。
“在物质需求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民法典草案都给予了规范和保障。”王利明举例说,物权编草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粮食安全问题,将守住耕地红线作为制度改革的底线;侵权责任编草案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条款,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可以适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合同编草案将物业服务合同纳入有名合同之中,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越来越得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王利明指出,民法典草案对此也予以了关注和回应,有力维护了人们的精神利益。比如,人格权编草案以一般人格权的方式,肯定了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私人生活的安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预防和禁止性骚扰,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王利明曾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建议之一。如今,人格权编已然成为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曾撰文评论说:“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最大亮点”
社会万象,纷繁复杂;立法所向,千头万绪。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两步走”的思路,扎实、稳步地推进民法典草案的编纂进程——2017年3月,民法总则出台,完成了编纂工作的“第一步”;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2019年12月,已经出台实施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王利明认为,这种循序渐进的编纂计划和安排,是比较合理的。他告诉记者,民法典的编纂不是一蹴而就,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可以使民法典编纂有序展开,也符合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方面,所谓法典化实际上就是法律的体系化,形成总则是法律体系化的必然要求。法典化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最大程度提升了立法的体系性与科学性。因此,立法机关采用“两步走”的方式编纂民法典,符合民法典体系性的特点。另一方面,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确立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体系和框架,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具有提纲挈领的功能。只有先制定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才能纲举目张,为各分编的制定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谈到持续五年的编纂工作,王利明表示,最大的亮点就是做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不论是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还是在草案制定后的修改完善阶段,立法机关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完善相关规则。”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王利明同广大民法学者一道,积极建言献策,襄助法典编纂。
“我们能够参与其中,与有荣焉。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民法学者应尽的责任。”王利明感叹道,在民法典草案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立法机关召开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并多次参加各类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广泛听取民法学者的意见。同时,在民法典各编草案完成后,立法机关还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这既拉近了民法典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也有利于普及民法观念,为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在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物权编草案将‘三权分置’制度化;婚姻家庭编草案增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条款,并确立婚姻关系平等、和睦、文明的原则;合同编草案确立了保理合同制度;侵权责任编草案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完善相应规则,针对互联网时代频发的网络侵权问题,确立‘通知-删除’规则;等等。”在王利明看来,民法典草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在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作出了很多创新。同时,草案全面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总结、吸纳司法实践经验,始终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充分展现时代风貌。
临近采访尾声,王利明说了这样一段话,让记者印象深刻:“如果说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那么,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在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