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从即日起,赣州市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禁止全市各级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关闭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禁止所有办酒席和聚餐活动,暂停开放全市所有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暂停所有乡村春晚及其它文化活动。
3.实行交通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机场、码头、火车站、市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在我市跨市界各通道全面设卡,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6.全市所有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禁止截留发热病人。全市所有药店不得销售退烧类药物。发热病人一律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7.严格农贸市场监管,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暂停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运输、宰杀及交易。
8.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应以居家为主,不串门、不聚餐。
9.全市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网格员、单元楼长、党员干部要积极履行摸排核查、信息反馈职责。广大群众要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
10.出现发热症状,可拨打0797-8158711热线(市、县将增设热线电话,届时另行公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派人员上门跟踪服务。
11.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医疗资源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12.全市疫情有关信息以“赣州政务”、“赣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和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南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发布为准,任何人不得编造传播无确切依据的相关信息。
13.全市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