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小餐饮业复工营业管理的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小餐饮业复工营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3月6日起,我县可逐步恢复小餐饮业的复工营业。
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小餐饮复工营业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把好从业人员上岗关,不准安排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生活史、旅行史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上岗。
3、各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要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每日体温登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对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及时向所涉村(居)委、社区报告,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4、各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垃圾按规定分类处理。
5、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对进店消费顾客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并提示佩戴口罩,保持环境卫生。同时,禁止搞大型聚餐活动,不准举办红白喜事宴席。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