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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3条政策措施解读(四)

2020-03-03 09:45 宁都电视台    阅读:2284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县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3条政策措施中第四方面——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9.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配合)

30.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县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宁都高级技工学校为县工业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配合)

31.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县工业园区企业,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配合)

32.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程序申报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发改委配合)

33.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宁都分厅等方式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县人社局牵头,县医保局、县财政局配合)

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宁都县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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