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决定:
任命:
刘志强同志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公安局局长;
薛有长同志为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赣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赖木生同志为赣州市民政局局长;
肖年生同志为赣州市林业局局长。
免去:
陈冠平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世平同志的赣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韩爱民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符艳冬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络处主任职务;
邓忠平同志的赣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丽红同志的赣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