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瑞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大坳派出所民警在排查线索过程中发现,南义镇美源村邹中组村民邹某某,在其家中的冰箱中存有野兔死体一只,并现场提取带有报警器的猎捕工具32套,民警当即将邹某某进行控制。
民警于邹某某家中查获的野兔死体(瑞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供图)
经调查,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邹某某用连接报警器的猎套分别在瑞昌市南义镇美源村、和平山以及武宁县鲁溪镇等地来猎捕野生动物,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据邹某某交代,当有野生动物被套住,报警器就会自动向他的手机拨打电话。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对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用于捕猎的作案工具(瑞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瑞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瑞昌森警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猎捕及交易违法犯罪行为。(通讯员 周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