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情况公示(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宁都县红十字迅速开辟捐赠通道,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人士的爱心捐赠,演绎着小城大爱的精彩,传递着人道力量的温暖。现将1月26日发布捐赠公告以来县红十字会接受的款物捐赠情况公示如下:
截止到2月13日下午5时,宁都县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款共计1104824元,物资市值289304元。(统计数据以到账到位款物为准)
宁都县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按照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县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款
1.捐赠账户:宁都县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
账号:14004101040015853
2.二维码扫码捐款
温馨提示:宁都县红十字会作为善款接收方,可以开具合法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个人捐赠需在捐款时备注捐赠方姓名、捐赠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单位捐赠需在捐款时备注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票据直接根据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查验、打印、入账认证票据。
二、接受物资
(一)物资(耗材)清单:
1.N95医用防护口罩;
2.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 0469);
3.一次性医用口罩(符合GB 19083);
4.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符合GB 19082-2009);
5.一次性手术(隔离)衣;
6.一次性乳胶手套;
7.护目镜;
8.防护面屏(罩);
9.75%医用酒精;
10.便携式红外测温仪。
(二)物资捐赠地址:宁都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8楼)
捐赠电话:0797-6813139
联系人:曾福生13979790620、邱树生15979856009
宁都县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贡献一份力量,献出一份爱心,共同抗击疫病,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及时进行款物筹募和执行信息公示,依法将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人道公益善款用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宁都县红十字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