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减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压力,保居民就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20〕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足额缴纳了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三、申报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局服务窗口。
四、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查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1份;
4.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6.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8.系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本人活期存折(卡)银行账号的复印件1份。
五.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
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彭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