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万晓鸣主要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检方披露,万晓鸣涉嫌受贿587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644万余元。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南昌市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万晓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64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万晓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信息显示,万晓鸣出生于1958年12月,22岁参加工作,此后在进贤任职近40年,至其2019年,61岁时从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退休。万晓鸣早年在乡镇工作多年,先后担任前坊乡、温圳镇、民和镇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002年,万晓鸣迈出县级干部序列,出任进贤县委常委。其间,万晓鸣先后担任民和镇党委书记、副县长。
2011年,万晓鸣当选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届满后转任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并于2019年1月退休。2020年4月,万晓鸣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根据通报,万晓鸣参加迷信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
经查,万晓鸣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