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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2020-07-05 20:03  阅读:45 

7月3日,鹰潭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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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意见》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加装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适用范围为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建筑结构安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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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加装方面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加装电梯方案并报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式后,向所在地的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收到会审书面审查意见后再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补助、社会参与等方式筹集。其中,政策支持方面,该市月湖区、市信江新区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补助资金由市、区按8:2比例分摊。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景区、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了居民宜居水平,方便了居民生活。(桂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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