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吉安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吉安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情况。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是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筑牢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着力提高保障标准,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制度性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并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目前,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共2804户4875人,保障已脱贫监测户2916户6024人,保障贫困边缘户1178户2612人。
为了深化民政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推广,吉安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完善救助政策、优化工作程序、拓展救助方式、强化组织保障”等方式,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强化服务能力,实现“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创新发展新型格局。
对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核定家庭经济状况时,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再按扣减后的收入、财产计算和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提高对象识别精准度。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实行失信惩戒,并建立失信人员台账,按规定向公共信用信息负责部门推送。
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一级,县有关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审批时效。优化和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将听证作为非必经程序,三榜公示简化为一榜公示,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调查,确保工作“公平公正”。
通过开发和运用“智慧民政”系统,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救助待遇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审批,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同时,对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等进行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建立社会救助备案审查制度,对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本人或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的,乡镇(街道)应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对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