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端午节期间
禁止划龙舟活动的公告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但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不代表正常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宜丰实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活动(包括起龙舟鼓,打造、修建、租借、购置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舟和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2.端午节期间来宜返宜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来宜返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观察、检测、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
3.各乡镇(场)、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
4.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各乡镇、社区做好禁止划龙舟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禁止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使群众充分认识禁止划龙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禁止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划龙舟活动的管理工作,自觉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串门、不聚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公告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宜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6月21日